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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5月13日凌晨消息,思科今天发布了2010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报告显示,思科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13亿美元相比增长62.6%;调整后每股盈利为42美分,超过了分析师的预期。思科第三季度净销售额为104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82亿美元相比增长27.0%
房地合一新制例外,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等五种情形销售房地,即使持有期间在二年以下,得按较低的20%税率课征所得税。 房地合一新制去年上路,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出售房屋、土地,依持有期间在一年以内、超过一年未逾二年、超过二年未逾十年、超过十年,分别适用45%、35%、20%及15%税率,课征所得税。 不过,北区国税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有例外情形,尽管持有期间在二年以下,却不必按最高税率45%,或次高税率35%课征所得税,惟不少民众仍不清楚
缴了增值税忘了缴附加税?不缴要出大问题! 还分不清真假发票?三招教你审发票! 国家为了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 2014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单位被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哪天?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002年6月2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2007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3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继续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5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8月15日终止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此优惠只适用于堂食优惠。 不适用于公共假期及公共假期前夕。 只适用于每满港币$500(10% 服务费前)的堂食消费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法人责任外,还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 向登记主管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五)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六)从事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来自法律论坛:以上情况只是一个列表,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一市民向锦州市8890民心网政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咨询,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进行提取。 接到此问题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答复:按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2013〕2号文件规定,我市公积金提取范围为以下9项: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