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修订如下: (二)删除通知正文第四条第(一)项中“产业主管部门应在免税进口建议中,对建议数量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其中以育种或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建议数量应以确保野生动植物存活和种群繁衍的合理需要为限。”、“,可以包括连续数个年度免税进口数量”、“核定的年度免税进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核定数量的40%”、“对于每个免税品种,产业主管部门标注确认的免税数量合计,不得超出对该品种核定的年度免税进口计划数量。”、“,可以在上一年度核定的免税进口计划数量的40%以内”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详见财政部网站)附表5执行
中国是世界上较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可以说,几乎每个家庭都有电子垃圾河北锂电池自动化设备公司。当前,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技术已经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最大问题是原料供给的不足,即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回收系统不健全。我国近年来对电子垃圾管理非常重视
本文摘要:近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牵头评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确认。这标志着该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又上新台阶。 据理解,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十分匮乏,是行业引导地位和实力的象征物
2009年12月出口出乎预料的转正,人民币升值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中国商务部长***昨天表示:“人民币升值并不与贸易增长直接挂钩。” 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12月份出口增长17.7%至1307亿美元,进口增至1123亿美元,当月贸易顺差为184.3亿美元
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复审,2019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顺利通过2019年国家级技术中心复评审核。 我司研发中心于2015年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成为行业内最早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引领行业技术革新,推动行业进步。此次复审的通过,是对我司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推进创新体系、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充分肯定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相关药品从今天(12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这将进一步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新规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12月7日数据显示, 11月份,中国出口钢材440.2万吨,较上月增加36.2万吨,同比下降3.8%; 1~11月份,中国累计出口钢材4882.6万吨,同比下降18.1%。 11月份,中国进口钢材185.4万吨,较上月减少7.6万吨,同比增长77.9%; 1~11月份,中国累计进口钢材1885.9万吨,同比增长74.3%。 11月份,中国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9815.0万吨,较上月减少859.0万吨,同比增长8.3%; 1~11月份,中国累计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107335.4万吨,同比增长10.9%
中企顾问网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LED路灯市场评估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LED路灯行业市场发展环境、LED路灯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LED路灯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LED路灯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LED路灯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LED路灯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
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乔雪峰) 6月4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便利国际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五个一”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 通知指出,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