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发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7元,四级138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号)确定的保底线与本次调整额度之和的,以两者之和为标准计发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问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复: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助理试验检测师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试验检测师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四)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广东报考二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广东报考二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需要什么条件?2022年广东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已经公布,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须知》可知,2022年广东省报考二级建造师条件内容如下: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报专业四类。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次招考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的在就业报到证有效期内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2015年、2016年大专及其以上高校毕业生。2015年、2016年的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招考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管理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集合计划委托人: 根据《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人社部函〔2021〕139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提升受托管理水准,我行对工银如意养老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管理人等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事项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复函号为人社厅函﹝2022﹞126号),生效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根据《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年度南宁人社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开始申报! 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纳税且统计关系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有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75%、70%、5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