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规定
(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全市“老工伤”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 (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二、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