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基金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全市“老工伤”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 (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二、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