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基金
随着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的推出,养老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在我国不断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外,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悄然突破万亿规模,在我国“多层次混合型”养老制度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近日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已达13686亿元,相比于一季度,二季度新增基金近426亿元,上半年累计实现收益逾153亿元
养老保险制度又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自1997年开始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即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城镇现行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全市“老工伤”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 (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二、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全市“老工伤”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 (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二、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