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奖:完成专题研究或出版专书,确能促进生活科技教育之发展者。 (二)教学奖:贯彻生活科技正常教学、积极改进教学措施、辅导学生适性发展,有具体优良事迹者。 (三)行政奖:策画或举办区域性生活科技教育活动(研习会、观摩会、展览会或竞赛等), 或辅导区域或学校推动生活科技教育、改进生活科技教学,绩效优良有具体事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