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损害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44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进行细化、量化,编制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北海市安全监管局宣教科(联系电话:0779-2038801)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管理,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备注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各地“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整合“三品一标”定点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工作,我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研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10月考试日程表》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10月开考课程教材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0年10月的考试中,共有9门课程使用新的教材、大纲,在教材计划中均用“★”号标注。 二、如有其他新专业开考或考试计划、教材计划调整,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关于2020年10月江苏省自考课程指定使用教材计划表的相关信息,请自考生们认真查看,如果你想获取最新的江苏自考新闻或者江苏自考问题答疑,可以扫描江苏自考网公众号二维码,我们会最第一时间内为你解答
鼻息肉手术后会不会复发呢?为什么会复发呢?这是鼻息肉患者诊疗中常见问题。也是致鼻息肉患者非常究结与痛苦,甚至失去对手术治疗的信心。 目前手术治疗鼻息肉,在正规医院专科,都是在鼻内窥镜直视下,尽可能保留鼻腔鼻窦的结构和粘膜功能的基础上,彻底祛除病变组织
四部委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提升我院教科研水平,学院经过认真调研,修订、完善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修订稿)。经2016年6月22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级纵向科研项目,提高项目成果质量,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7:25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金年会2022年下学期-2023年上学期鲜粉、面类02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五楼招标部或线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预计采购金额:33.25万元; 5.采购需求:河粉、馄饨皮、鸡蛋面等,其他详见询价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五楼招标部或线上报名; 3.方式:提交相应材料获取;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2年9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3.地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五楼开标厅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发生工伤的情形由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工伤权益。正因为这条规定是对工伤范围的延伸,因此在相应条件上也做了一些限制,以避免工伤范围的无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