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本文摘要:5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和国基路税务分局的党员志愿者回到新密市袁庄乡中心小学,为同住在校的镇守儿童送了书籍、书包、文具、作业、足球等文体用品,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5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和国基路税务分局的党员志愿者回到新密市袁庄乡中心小学,为同住在校的镇守儿童送了书籍、书包、文具、作业、足球等文体用品,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在新密市税务局派驻袁庄乡张华岭村第一书记胡松尧同志的协商和联系下,郑州市国基路税务分局王卉局长和党员志愿者为归属于郑州市贫困村的袁庄乡张华岭村的8名建档立卡户学生,准备好了包括书籍、书包、文具、作业、足球的六一爱心大礼包
近期,杭州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晶华微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殊荣是对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持续自主创新的有力证明。 杭州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高性能、高品质混合信号集成电路设计及销售,以高集成度、高可靠性的创新设计能力及先进的品质保证体系,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专业集成电路及产品化应用方案设计
南京公司凭借专业的检验团队,过硬的技术实力,持续的创新能力,科学的企业管理,于2020年12月2日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既是对南京公司科技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的认可,也是对公司的鞭策和激励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021年12月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有缴费意愿人员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大学生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照《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医保函〔2022〕1号)文件要求,延长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
投币式选物贩卖机、摇摇马等因具有娱乐性质,属娱乐税“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之范围,业者应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娱乐税征免手续。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在大卖场、药局、诊所、便利商店等场所或骑楼摆放选物贩卖机、摇摇马等娱乐设施供人娱乐,业者应事先办理娱乐税籍登记及代征报缴娱乐税手续,如遭检举或被查获,不仅要被追缴税款还将处以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之罚锾,请娱乐业者多加注意。 税务局提醒娱乐业者,于开业、迁移、变更、转让、及歇业时,务必办理娱乐税登记及代征报缴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安排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税局”)是深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除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个条件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可以概括为“335”,即企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聘请为特邀监督员,是荣幸,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及时传递税收工作‘好声音’。同时,自觉做一名守法纳税人,用行动树立税务特邀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以下简称“异地搬迁”)备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年受理各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的异地搬迁备案申请,视各地上报情况,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批异地搬迁备案工作。 1.企业填报。申请异地搬迁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URL]),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废止温财社〔2017〕502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需废止《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财社〔2017〕502号)。 温州市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财社〔2017〕502号)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