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三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通告项目主管机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违规逃避国际招标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只有拍摄淫秽视频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传播拍摄的淫秽视频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成立犯罪。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 记者了解到,《意见》主要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意见》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经济参考报》3月31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文章称,记者3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未提供则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设计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 根据《石河子市市区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依法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 (二) 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 根据《石河子市市区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依法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 (二) 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而未采用的; (三)经查实,投标人或者竞买人互相恶意串通压价的; (四)未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依法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门仍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维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