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
姚兴忠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深从事无罪辩护的刑辩律师。 姚兴忠律师1994年创办山东省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济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加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姚兴忠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主攻无罪辩护,精心研究对抗式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经在刑事无罪辩护领域取得了辉煌业绩,凭借渊博的法律知识、卓越的辩护技巧和语惊四座的演讲才能,在法庭上扛鼎问天和力挽狂澜的辩护,四十多次成功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为他们恢复了自由和尊严,姚兴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的成功堪称我国律师界的奇迹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八年来,长沙公安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今年截止至5月2日,长沙交警共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995起
顾雏军案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如下: 2001年5月,被告人顾雏军为收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经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在未评估、验资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为:股东顾雏军以货币出资1.8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共10.8亿元,占出资额的90%;股东顾善鸿以货币出资1.2亿元,占出资额的10%
8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信息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招聘信息发布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招聘行为的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审查责任。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信息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实施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等名义收取押金财物、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等违法活动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发布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信息发布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分管领导审核; (三)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四)拟***息的内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拟***息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据永定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2月15日16:30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2月15日中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联的联络下,受害人全某庆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收到申请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安排承办法官对接并了解情况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月30日,天津邮局海关查获一批濒危仙人掌科植物制品,重约4千克。 此前,天津邮局海关关员在对一件申报品名为“日用品”的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X光机图像显示异常,开箱查验后发现其中装有10件外形呈蜂窝状的木头。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为仙人掌科植物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物种
职务犯罪怎么争取无罪判决?必须具备4个条件! 在王某泉的案件被判无罪后,告捷网收到了大量的来自被告人亲属的咨询;询问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是怎么争取到无罪判决的?那么告捷网在此一并回复给大家。 第一、职务犯罪案件争取无罪确实是比较难,但不是说一定不能获得无罪的判决;王某泉案件就是证明。 第二、要争取无罪判决是家属被告人本人和律师三方高度信任,通利合作的成果缺一不可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修订草案按照各方都认可的药品分类,将药品定义中的药品种类进行概括式列举。原料药仍按照药品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并将原《药品管理法》“按照假药论处”“按照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这些药品,并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