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mg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海拉尔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灰色捷达轿车,沿海拉尔区工字路由东向西行驶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海拉尔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灰色捷达轿车,沿海拉尔区工字路由东向西行驶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