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mg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已满八年。八年来,长沙公安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今年截止至5月2日,长沙交警共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995起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海拉尔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灰色捷达轿车,沿海拉尔区工字路由东向西行驶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