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2018年1月26日下午,区政府六届第29次常务会议在果城会堂201会议室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细化研究,严格落实
随着近几年的整治行动,各家对隐私政策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各企业对于隐私政策的基本框架也有一定了解,因此本文来谈一谈关于隐私政策的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展示隐私政策。 《个保法》第七条、第十七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公开隐私政策,并确保其便于查阅和保存,《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亦有类似规定,对隐私政策的展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中,则以否定性评价的形式对隐私政策的展示要求进行了细化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为保持防空警报的灵敏、有效,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鸣预先警报。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贺州至巴马公路(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2014年7月4日,消费者李某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某超市(以下简称经营者)购物时,用笔记本记录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名称、品牌、价格等信息,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大声呵斥,要求其停止记录,引发众多工作人员围观。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夺走消费者的笔记本,扔在地上,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辱骂。消费者与经营者理论,要求其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经营者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保护商业秘密,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礼道歉并要求消费者即刻离开超市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我部于2017年8月9日依法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青岛)、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岛新前湾)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招商局青岛和青岛新前湾设立合营企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我部按照《行政处罚法》《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招商局青岛和青岛新前湾送达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质量复核随机抽取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审批的50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1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及相关工程概况描述不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辐射防护措施或者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计算错误或漏项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11家环评编制单位以及1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将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并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