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 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六至三十二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财库〔2020〕26号) 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六至三十二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我部于2017年8月9日依法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青岛)、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岛新前湾)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招商局青岛和青岛新前湾设立合营企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我部按照《行政处罚法》《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招商局青岛和青岛新前湾送达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021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0年9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