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在西班牙语中,"公证"一词是指能够提供某些有限法律服务的人。 在英语中,"公证"一词是指能够正式见证和验证文件签名的人。 在美国,"公证人"、"公证人"或移民顾问不是司法部的律师或认可代表,因此无权提供有偿移民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公证文件提交时间和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公证文件提交时间和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13号)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持续蔓延,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和公证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停工或远程办公,受此影响,进口医疗器械在我国申报注册时需要提交的公证文件难以及时获得
【摇号公证结果公示】 2022年11月16日星颂名邸北地块2,7号楼,南地块5号楼商品住房摇号公证排序活动于2022年11月16日10:00在成都市高新公证处举行,现将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公示如下: 附件1: 2022年11月16日星颂名邸北地块2,7号楼,南地块5号楼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摇号公证结果(pdf)提取码:aekj 附件2:2022年11月16日星颂名邸北地块2,7号楼,南地块5号楼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摇号公证结果(xls)提取码:wz0e 附件3:2022年11月16日星颂名邸北地块2,7号楼,南地块5号楼无房居民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摇号公证结果(pdf)提取码:6550 附件4:2022年11月16日星颂名邸北地块2,7号楼,南地块5号楼无房居民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摇号公证结果(xls)提取码:x1m3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5、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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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公证协会功能型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我市公证行业事业发展。3月11日,黄石市公证协会党支部开展“学思践悟凝聚共识踔厉奋发笃行实干”主题党日活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海生,市、县两级公证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全市公证员参加活动。 在鲜艳的党旗下,全体***员庄严地举起右手,发出振聋发聩的誓言,展现出忠于祖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时代精神风貌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自贡市自流井区司法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区(含自贡市高新区)2019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日前正式生效。“该规定对电子数据范围及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规范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当前我国政府很重视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打通司法、公证、审计、仲裁机构的信息通道,从数据来源到证据固定和加密保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可供随时取证,确保数码防篡改及可信度,以使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电子证据的保存,以备今后不时之"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