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出于为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的考虑,真实再现史料文献,发挥台湾大陆同乡会文献数据库的学术价值,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数据库收录内容为台湾地区期刊,由于作者所处的环境与大陆不同,对一些事物、事件等的称谓、描述和解释与大陆通行的说法有差异。本数据库出于服务学术研究的目的,对这些说法未做删改、直接呈现,期刊文章内容仅代表其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数据库编者认同作者的说法以及本数据库产品的任何观点,请读者鉴别
民政部2015年7月23日发布《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第355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获得5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成为获此荣誉的8家5A级社会组织之一。这是工程协会继2009年首次获得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后再次获此殊荣,标志着工程协会继续保持了全国行业协会一流水平。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就此作出“来之不易,要保持和弘扬”批示;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作出“这块金字招牌一定要努力保持下去”批示;董力同志作出“工程协会能成为全国八个5A级协会之一来之不易,要再接再厉”批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废水、废气等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各排放口进行定期检测,我公司决定,对2020年环境监测实施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发布如下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投标。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南通市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能独立开展所需项目的监测工作。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近期关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部分计算规则不统一的咨询较多,现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18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不一致的,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规定为准。
近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反映:“部分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本部门、本地州市举办的继续教育,否则申报职称评审时无效”。现就以上问题,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文件明确: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专技继续教育形式。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模塑科技10月11日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模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85%(即6.15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根据奎文区城市更新污水管网改造更新项目要求,将在院校街占用道路全封闭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封闭施工期间,禁止车辆、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请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根据本公告,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准备,注意交通安全,因道路封闭施工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根据潍青高速公路连接线施工要求,将对g206(东环路)实施全(半)封闭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206国道(东环路)与乐山街路口南侧1600米至g206国道(东环路)与齐鲁酒地大道路路口北侧5500米位置
财政部公告,2021年发生继承或者赠与税的免税额、课税级距及赠与税的免税额、课税级距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各项扣除额的金额接继续维持。 以一家四口为例,四口之家的话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之一过世,则可以享受免税额1200万元、配偶的扣除额493万元、以及两个直系血亲卑亲属(小孩)各享受50万元以及丧葬费用123万元。简言之,只要遗产在1916万元之下就不会课税
因长春站南广场封闭施工,将对周边27条公交线路造成影响,为配合施工顺利开展,现将相关线路进行临时调整,时间为2018年8月3日22时至8月15日24时,8月16日恢复运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115路、225路、301路终点调整为南广场。 2.10路、11路、110路、223路、256路上行至长白路东一条调头按原线路,下行按原线返回
财政部110年5月18日台财税字第11004571100号公告“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报之4月份)营业税与4月份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之申报缴纳期间展延至110年5月31日” 一、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报之4月份)营业税与4月份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申报及缴纳期间截止日,由110年5月17日(5月15日遇例假日依规定顺延至第1个上班日)延至110年5月31日。 二、配合前开展延申报及缴纳期限,营业人、产制厂商应检送之相关附件资料请于110年5月31日前寄(送)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