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项
根据新能源行业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行业研究课题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研究任务能力,在近5年内任何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诉讼等现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选拔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1.中央在浙单位工作的申请者,除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直接报送国家部、委、局外,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者,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抚顺市总工会金岭医院医疗保险统筹定点单位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王少贵局长亲自过问,由王罡副局长牵头,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市人大代表了解的情况很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强。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促进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17]第23号),学会决定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材料报送包括网上报送和纸质版报送,二者内容一致,缺少任何一项申请材料或二者内容不一致均属无效申请。 2.网上报送申请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申请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系统关闭后再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以邮戳时间或寄出时间为准),申请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任何材料,包括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和更换材料等。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请书》(2020版)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请须知》(2020版)下载途径:本通知附件,或在学会网站【水平评价】→【相关材料】中,或在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页面
符合《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第一条款的申报对象,受聘于宁波本地中资或宁波本地中资股份占51%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研发机构,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010年申报的有效期(合同履行的起始日期)从甬政发〔2009〕100号发文之月算起。 年薪资助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教育厅教职成〔2020〕57号文件要求,2020年4月24日下午,我校进行了2020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申报和结项初审工作。 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本次评审工作以钉钉工作平台为依托,采用专家线下评审和主持人线上答疑相结合的方式。本次项目验收工作由副校长窦瑞木主持,科研外事处负责、纪委全程监督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随州市兴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建筑业企业提交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承诺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局组织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为加强我校科研人员对政府科技资助体系和科研服务工作体系的了解,提升学校科研服务及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激发大学的创新活力,协理副校长(研究)办公室于今天下午召开了“政府科技资助体系及科研事务宣讲会暨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动员会”,协理副校长(研究)伍楷舜教授、科研处处长李冬孚博士作为主讲人出席了会议。本次宣讲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枢纽及研究所的教授、工程师、博士后等学术科研人员及行政人员共计150人参会。会上,协理副校长(研究)伍楷舜教授就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系统讲解,对各级科研计划的项目类型、资助方向、项目特点和申报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及经验分享
为加快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奉人社〔2012〕14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由区外引进或新设立的,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在我区从事人才猎头、人才招聘、人才(劳务)派遣、培训、咨询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受理对象:申报年度内新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