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国华人才测评工程研究院经国家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服务公益研究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110115716054)、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号(24180189)《测评》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局批准,《测考和GHTA》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工作内容: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备、发布和人才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事档案服务;人才测评、职业能力测评、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 我们希望和各界朋友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衷心地欢迎您莅临、指导工作! 近期,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曦)“真没想到这么快,3个小时就拿到了证书。”2月11日,在短短3个小时内,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就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到了商品条码。 当日16时许,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接到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通过沟通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的缓释型二氧化氯消毒剂可用于防控新型冠状肺炎,急需申请商品条码后投入市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及新办(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换证审查工作由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换证申请。 2.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提升建筑工程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根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 (二)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试点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的试点示范与工程建设; (三)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等项目。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一流本科,做强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专业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已开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截止2020年7月应有三届及以上的毕业生。已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为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兵团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废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按照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9条“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2018年被认定为太原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有关单位。 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 市、区) 、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一)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项目承接人确定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国家体育总局将分别给予通过公开招标立项的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8万元、4万元和2.5万元经费资助,以委托形式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16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信部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 申报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2022年第4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2年第4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