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3月28日,南充市社科联在天来大酒店举行南充市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授牌仪式。南充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喻淑蓉,南充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书记罗勤,南充市社科联科普部部长谢林宏,获得南充市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喻淑蓉宣读了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第一批认定的10个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校有2个基地,即“名老中医医案研究中心”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获得认定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12月1日-4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和组织下,湖南省公路学会、湖南省航海学会共同承办的2022年度全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9 号)文件要求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2022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交工职改办〔2022〕1号),明确了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等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评审期间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实际,本次评审中面试环节采取了网络面试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永丰新区河滨公园桥梁及引桥工程”“龙岩市永丰新区典金名城1号路桥梁工程”等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3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本科教改的精神,发挥中国科学院优质科教资源在本科生培养中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技创新能力,中科院实施“中国科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简称“科创计划”)。国科大校部2019年度大学生“科创计划“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科创计划”将以项目的形式,资助全国各高等院校大学二、三年级优秀本科学生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所属院系开展6-12月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申请通过网上进行
一、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进行全校全员爱国卫生大扫除,请各科、室、中心开展卫生大扫除。 请杨光春、曾富洪17:00前提交省一流课程申报材料。 二、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办公楼300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六次学习(扩大)会,请薛荐戈参加
文章导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文: 我省启动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具体原文件如下: 我省启动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施工图联合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文:我省启动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具体原文件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现开展2021年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呼科字〔2017〕4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应具备《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按要求如实编写申报材料,并填写信用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