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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杭人专〔2002〕58号)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视作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视作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其攻读学位时间的计算:提前获得学位的,以实际攻读学位时间计算;延期获得学位的,按该学位规定学制时间计算。 二、留学人员在办理视作缴费年限时需携带劳动(聘用)合同、本人身份证和经杭州市人事局确认的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证明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