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鸡冠洞景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一切管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2月6日上午,县人大副主任张建敏及相关同志到鸡冠洞景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知法尽责 安全发展安全部杨华正值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期间,为大力弘扬、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岗位员工安全生产“知法、懂法、守法、尽责”的能力,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安排,2019年6月18日公司安全部经理在观光塔223会议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培训,由公司员工参加。此次培训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正值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期间,为大力弘扬、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岗位员工安全生产“知法、懂法、守法、尽责”的能力,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安排,2019年6月18日公司安全部经理在观光塔223会议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培训,由公司员工参加。此次培训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26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44号),同时省教育厅还在我校召开了2019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会,并组织专家组来校进行了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专家组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在暑假前完成本单位负责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问题整改工作
3月7日,天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颖带队到思经镇督导**维稳工作,就及时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林权纠纷、环境保护等重点**稳定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督导组听取了思经镇**维稳工作情况详细汇报,深入了解了**维稳工作重点人群、重点人员详细情况,对涉及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林权纠纷、环境保护等重点**个案逐一进行了分析和研判。 督导组肯定了思经镇的**维稳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并指出,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维稳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要扎实开展问题摸排,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动态管理台账,注重源头化解,力求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系与沟通,注重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科学有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作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全球旅游业的增长正在迅速加速,为每个人创造了巨大的机会。 当我们迎来这个新年的时候,我们也将迎来一个新的十年。现在不仅是对未来下注的时候,也是回顾我们的行业已经走了多远的时候
1、**不是我国刑法的罪名,根据**行为的不同,可以定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2、2019年1月1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其实是规定**行为一旦构成上述具体犯罪,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3、也许最近**事件较多,为了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做出了这种从重处罚的指导意见
2月13日上午,府前街道召开2022年班子副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质询评议会,党工委书记柏凤亚主持会议,区纪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汪浩淼、蔡飞同志到会督导,街道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38人参加会议。 会上,街道8名班子副职现场述责,蔡飞代表区纪委督导组对述责同志进行现场质询。根据要求,参会人员对述责对象进行现场测评
【以案说法】员工上班喝大酒,喝多了还骂人,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和平“分手”? 近日,滨江某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犯难:单位保安老张总是上班时间喝得醉醺醺的,喝多了就骂人。如何才能正当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他向西兴司法所寻求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听完前因后果后,告知他如果发现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报批工会后,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
协商不成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