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李昌禹)由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民政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就业社会救助对象不得无理拒绝合适工作以及国家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等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以及省区市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概要描述】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日前,海珠区教育局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2学年秋季学期初中学生转学及小升初返穗生补报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办事对象为具有海珠区户籍,现在外地小学毕业或初中就读,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回到海珠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如户籍材料未能体现亲子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摘要:来源:长安街县知事 7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人例会记者会。有记者发问,美方私自拆下了中方的外交邮袋,能否讲解具体情况? 汪文斌资料图 汪文斌讲解,2018年7月和2020年1月,美方两次私自开拆中方的外交邮袋,这一行径行径违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当严重侵害中方的外交精神和安全性利益。事件再次发生后,中国派驻美外交机构第一时间向美方严正调停,美方未坚称涉及事实,但再三以技术理由为其错误行径招供,推给自身责任
高校毕业生工作尚不稳定,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吗? 《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和云南省司法厅2020年第12号公告,现就楚雄州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本报讯(记者冯颖实习记者左登基)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通知》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5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知》认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1、调解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裁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是否为自愿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