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
据龙山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龙山区委批准,龙山区纪委监委对龙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伟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资金,用于单位支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中新社海口3月19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19日通报,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慧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慧,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职业打假一般不是敲诈,但也需视情况而定。 职业打假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手段是否合规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有一系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方式和流程
住房问题是重要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多年来,日喀则市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和加强棚户区改造等途径,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形式更加多样、便民举措日趋完善,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让居者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据悉,2007年以来,日喀则市实施了保障性住房6.45万余套(户),包括廉租住房4424套、公租房1.4万余套、周转房1.64万余套和棚户区改造2.96万余户,总建筑面积390.88万平方米,总投资65.64亿元
欲到僻静巷道实施抢劫被制止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2011年5月3日23时许胡某在巷道内见蔡某独自一人,遂产生抢钱的想法。胡某便上前抓住蔡某的肩让她往下走,准备在巷道僻静处实施抢劫。蔡某大声呼救并反抗,胡某掐住蔡某的脖子,此时有人大声制止,胡某听见制止声,将蔡某推倒后逃跑
行为人常常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例如:抓住某些把柄如揭发犯罪事实或是生活作风等。(1)客体:复杂客体,即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又到了每年小偷的作案高峰了,怎样防盗成为京城老百姓的重中之重;“租客”找锁匠开门 入室盗窃苹果电脑 “租客”找锁匠开门 入室盗窃苹果电脑 明目张胆请锁匠开门,再入室盗窃,这个贼有点猖狂。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以盗窃罪判处入室盗窃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饶某与被害人杨某在案发前相互认识,饶某曾到过杨某居住的房间玩耍
近日,海南省纪委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中坤分企业原总经理陈奕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奕雄严重违反清廉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