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理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
江苏省教育厅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即将开始接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2009年选拔简章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在校优秀学生,均可按照资助项目要求提出申请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综合布线实训装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子湖区农林水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对于主动***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局(粮食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之一,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头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坚持每10日录入、审核、发布一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民生事项(为民办实事)、政务动态、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等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