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综合布线实训装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公告期限等: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2.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3.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厅柜台,市政府采购中心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