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桂财税〔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在为促进灵活就业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三、北海市一县三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泰安公司注册- 企业申请*般纳税人 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企业申请*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般纳税人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适用范围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申铖)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税费业务办理,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操作规范对原分国税、地税业务编制的税收征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对所有税收业务、社保费征缴共性事项、全国统一执行的非税收入业务事项进行全国统一规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操作规范还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晰界定征纳权责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数据、合理划分业务类型等,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报送资料和表证单书精简
在第60个“学**纪念日”到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青年突击队”与辖区民警携手走进社区,开展“学**办实事,送政策暖民心”志愿宣讲活动,弘扬**精神。 活动中,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青年干部和优秀民警围绕个人房产交易契税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以及电信反诈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宣讲。活动现场座无虚席,互动频繁,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吉林省首家“VR”办税服务厅上线纳税人纷纷“点赞” 本文摘要:近日,吉林省地税直属局“VR”全景交互式电子办税服务厅利用网络月向纳税人启动时。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为纳税人获取服务在我省税务系统尚属首次。歌声的音乐背景、身临其境的视觉体验让纳税人争相“点拜”,上线短短几天浏览量就超过5000多人次
本文摘要:10月17日至18日,贺州市国税局纪检组宽刘训祥率领市国税局监察室、督查内审科涉及人员到县国税局调研税收工作。刘训祥一行首先探望了各分局、各股室的基层干部,实地查阅了该局办税服务厅各岗位的办税情况及国地税牵头办税情况,详尽理解了各窗口、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对该局办税服务厅各项设备齐全、工作井然有序回应充份的认同。 10月17日至18日,贺州市国税局纪检组宽刘训祥率领市国税局监察室、督查内审科涉及人员到县国税局调研税收工作
2022年度汇算管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届时个税将再次举行“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管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天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举行预约。 现在个税APP已经展示了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