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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高温津贴本不应每天放12元,却只放3元,还较少放了一个月。武昌一家建筑公司因克扣员工小陈高温津贴,被他告上法庭。记者昨日得知,武昌区法院近日宣判,小陈胜诉,该公司需缴纳小陈高温津贴846元
台东县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有短贴、漏贴之情形时,若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需加计利息,免受短、漏报之处罚。 本局表示,应课征印花税之凭证在书立或交付使用时即应贴足印花税票,若不贴或贴用不足额印花税票者,除补贴外,按漏贴税额处五至十五倍的罚锾。按往年印花税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漏贴、短贴之漏税行为,多数情形皆出于无心之过,如能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短、漏报之处罚,一律免除,但有应补税额者应加计利息;反之,纳税义务人如在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办理更正或补报者,即无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加计利息补税免罚之适用
纳税申报基本上是广大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学会的一项技能,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纳税申报。那么,大家知道2023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吗?知道纳税申报表一般什么时候提交吗?关于这些,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2023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园区,台创园管委会和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补金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经销商根据文件要求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到我局环资股提交申请,联系电话3262066。 附件: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漳经信重工[2018]265号)
本文摘要:为坚实作好教育精准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11月3日,内乡县夏馆镇镇北中心小学全体教师利用休息时间积极开展大探访活动。 本次探访对象是黄桥镇建档立卡125户,26个两组。学校将教师分成4个小组展开探访
吃得少就是养生? 营养师:均衡才是真“养身” 民众想要过着健康有活力的生活,均衡饮食摄取相当重要。 阿莉年过50,最近觉得自己应该养生,饮食不但少油、少盐、少糖,甚至减量,也少吃肉。不料身体愈发虚弱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个税迎来多退少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退税金额可能高达万元。那么,个税汇算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时间您了解吗?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布,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汇算的纳税人,2月16日起可通过手机个税AP视频对讲P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随时可以办理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图),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二)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挂号与申报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盘算公式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