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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跟踪考核管理
为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跟踪考核管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温医大〔2016〕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入选第二批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培养对象、学院(研究院)和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学院(研究院)为培养对象成长发展所采取的培养举措。 1、培养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