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跟踪考核管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温医大〔2016〕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入选第二批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培养对象、学院(研究院)和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学院(研究院)为培养对象成长发展所采取的培养举措。

1、培养对象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对培养对象的学术业绩、学术道德等进行考核。

3、人事处对各学院(研究院)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1、《考核登记表》填报业绩时间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

2、所在学院(研究院)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收录证明、课题、获奖、人才入选证明、经费决算表等)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师资科(联系人:林新表、柯欣彤,联系电话0577-86689797,E-mail:rscszk@wmu.edu.cn)。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