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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网上信息,目前,多个省份,已经明确了将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据不完全统计,包括—— 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明确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技术利用方式为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14》,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写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章,并明确规定了其最1低性能系数(COP)。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人大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写入了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对于做了具体的规定,为浙江提供了依据。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浙江各行业涉vocs排放限值,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土壤是世代相传的,是人类所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剧。土壤的状态不仅影响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2月7日,受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邀请,省建科院新材料公司总经理徐国孝参加“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陈列馆开馆”揭幕仪式,并与浙江省商务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军、流通处处长王忠明、杭州奥拓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季贵波一起为陈列馆揭幕。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前身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于1980年批转设立的散装水泥办公室,致力于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自2007年,我院在全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面与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紧密合作
目前尚无统一的竹炭国家分类标准。竹炭可根据质量等级、形状、用途、炭化温度、电阻值大小、竹种等不同进行分类。 1.浙江省竹炭地方标准(DB33/T7467-2004) 中规定,竹炭按质量等级可分为一级品、合格品两种
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其特点是生产品种繁多,生产过程长,原料种类多,数量多,原料利用率低。因此,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三废”,其组成复杂,污染危害严重。VOCs是制药工业中最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编号DB33/1092-2013)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1〕276号),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已通过审查和公示,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13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2.5条、第6.3.2条第1款、第6.3.2条第3款、第6.4.2条第1款、第6.4.3条第1款、第6.5.5条第2款、第8.2.2条、第8.2.3条(部分)、第9.1.2条第1款、第9.1.4条第1款、第9.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综合网上信息,目前,多个省份,已经明确了将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据不完全统计,包括—— 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明确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技术利用方式为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14》,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写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章,并明确规定了其最1低性能系数(COP)。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人大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写入了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摘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浙建设发〔2019〕138号文件废止。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