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将作农业使用之农地赠与民法第1138条规定的继承人者,可免征赠与税,但受赠人必须在受赠之日起5年内将该受赠农地继续作农业使用,否则赠与人会被追缴赠与税,即使只有部分面积未继续作农业使用,仍将遭追缴整笔土地原免征的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纳税义务人甲君于103年11月赠与儿子乙君一块农地,经该局核定免征赠与税,惟乙君于5年农地农用列管期限内,在该农地上建置工厂厂房,不符合农地作农业使用的规定,虽经国税局通知乙君限期恢复继续作农业使用,但乙君届期仍未恢复,甲君遭追缴整笔农地原免征赠与税额23万余元。甲君主张厂房面积只占该笔土地面积15%,其余部分仍作农用,应按使用面积比例课征赠与税,申经复查、诉愿及行政诉讼均遭驳回,复提起上诉,业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而告确定在案
彩礼,是指婚前一方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表明嫁娶允诺的财产。彩礼具有“婚前给付”“转移所有权”“嫁娶允诺”三项几本特征。 具备如下情况之一,支付一方有权请求接受一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本报讯(实习记者宋立伟)一直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征税”一事,又有了新动向。有报道称,此前曾表态要开征“加名税”的南京税务部门已经“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对此,国税总局回应称,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关注圣基茨移民,关注圣基茨生活:圣基茨和尼维斯可谓是“避税天堂”,其税收政策的优势也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圣基茨移民人数的增长。税收筹划机会是人们在考虑圣基茨和尼维斯第二公民权计划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圣基茨和尼维斯公民可享受免税的待遇,特别是没有资本利得税、所得税和财富税
第一条及第三条所称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之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或赠与人赠与时之财产所在地认定之: 一、动产、不动产及附着于不动产之权利,以动产或不动产之所在地为准。但船舶、车辆及航空器,以其船籍、车辆或航空器登记机关之所在地为准。 二、矿业权,以其矿区或矿场之所在地为准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的要具备什么条件?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的要具备什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11月1日下午,威尼斯娱乐到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人民东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唐子雯为30多名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专题宣讲了《民法典》。 唐子雯律师先容了《民法典》和《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历程及主要内容,解析了“结婚禁止性条件删除疾病婚”“新设‘居住权’”“实现老有所居、婚前赠与能否要求返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防止‘被负债’”“离婚沉着期”“‘全职太太不再是免费保姆’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确定”等10个居民比较关注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热点问题,并对居民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讲座结束后,市总工会普法宣传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0多人次,发放《民法典》《工会法》《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100多份
海口市第四中学负责人与陈学博一起为雕塑揭幕,右一为陈学博。(海口市第四中学供图) 2018年是海口市第四中学建校60周年,在校庆庆典来临之际,12月16日上午,学校举办了“知识”雕塑揭幕仪式,该活动是校庆庆典系列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雕塑是该校校友、我省著名雕塑家陈学博为母校赠送的一座雕塑作品
9月12日,澳门新濠新天地3559迎新首日,校长谭秀森,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在泉,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伟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市北校区迎新现场,亲切看望前来报到的2020级新生,送去学校对新生和家长的温暖和关心,并慰问全体迎新工作人员及学生志愿者。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分别在学院迎新现场统筹协调工作。 “请各位家长放心,你们的孩子就是我们的孩子!学校会竭尽全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