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脚
【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屏东县议员张平原遭去(107)年选举中同选区最高票落选的前议员张金文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张金文认为,张平原透过桩脚发放现金200元动员出席造势活动,涉嫌贿选;但张平原表示,仅是餐费,并非贿选;法官则认为,罪证不足,判张金文败诉。 张金文指出,张平原透过一名李姓桩脚,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9名老人会成员各200元新台币,借此要求参加张平原竞选总部举行的造势活动,并支持张平原当选,显然已构成贿选行为,理应当选无效。 但张平原强调,李姓男子并非他的竞选团队成员,而200元是参加造势活动的餐费,并非贿选金,且县议员选举贿选对价一般行情均在千元以上,200元实不足以影响选情
新北市乌来区民代表会代表简建成被控行贿蔡姓桩脚新台币5万元,一审台北地院审酌简建成自白犯罪,日前依违反选罢法的交付贿赂罪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同案被告蔡姓桩脚则被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须完成二场法治教育,100小时义务劳务
大选倒数贿选疑云重重,苗栗县议员候选人张志宇为破除坊间谣言,20日晚间在社群软件脸书发布文宣,内容指出疑对手恶意栽赃,有流言指他涉及贿选已被检调单位捉走、当选无效所以不用浪费选票等,张澄清,自己未涉任何贿选,近日仍为选战勤走基层拜票。 张志宇于脸书上po出1封署名给亲爱的父老乡亲朋友的信,内容指出从小耳濡目染父亲张森鸿3届县议员资历,身受其有为有守的熏陶而加入选战,不料最近饱受坊间流言抹黑,甚至有人放消息指出自己已被检调捉走等无稽之谈。 张志宇信中表示,公馆乡是苗栗县最大的乡,选举人数为2万7000多人,足以当选3席县议员,但此次仅有2席参选,依公馆乡过去选举经验,当选席次未曾低于2席,自己根本无需靠买票来寻求当选
南投地检署日前获知南投县水里乡乡民代表选举现金贿选之情资,特指派李英霆检察官指挥南投县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侦办。 担任水里乡乡民代表后选人桩脚之廖姓女子,于107年11月上旬,交付2千元贿赂给选民,检察官经搜证后,于107年11月13日同步传唤选民、证人及廖姓女子,并扣得选民缴回之贿款2千元。本件经李英霆检察官讯问后,认廖姓女子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后续并扩大侦办中
苗栗地检署积极查察贿选,目前查获贿选情资200多件,并起诉1件、选侦40件,声押候选人押1人、桩脚4人,努力维护干净选风。检调单位日前查获,造桥乡民代表候选人的母亲陈姓桩脚,涉嫌帮儿子以1000元现金买票,立即约谈陈姓桩脚与数十位选民。 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17日,指挥苗栗县调查站、竹南警分局等检调单位执行搜索、约谈陈姓桩脚,她惊见警调人员前往,立刻将疑为买票的纸条藏于垃圾桶底部,但仍被搜出,并发现纸条上记载数十位选民,警方依照名单,约谈选民到案说明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今(13)日就第一选区议员当选人林孙全被诉当选无效诉讼,判决驳回其上诉,因当选无效诉讼不得上诉最高法院,二审即确定,故林孙全依法已丧失县议员资格,成为本次五合一选举金门地区第一位确定当选无效之议员。 去年选举本署检察官指挥警、调严查贿选买票行为,成果斐然,共计查获第一选区议员当选人林孙全、杨万山、石永城及第二选区议员当选人陈玉珍,透过桩脚向选民行贿买票,故对该4人均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除林孙全已经判决确定外,陈玉珍、杨万山部分,亦经福建金门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当选无效,目前均在二审审理中,至于石永城部分仍在一审审理中
高检署花莲分署和台东地检署携手跨海查贿,绿岛某乡长候选人的一名桩脚涉嫌现金贿选,今天被带回台东侦讯,检方认为涉及选罢法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筱茜表示,高等检察署花莲分署检察官蔡英俊、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罗佾德今天指挥台东县调查站及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办绿岛乡长候选人贿选案件,跨海执行搜索某候选人、桩脚住所及其他相关处所,并传唤候选人、郑田姓桩脚及选民共4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郑田姓桩脚涉嫌以每票新台币 500元现金交付贿赂选民,并请其投票支持某绿岛乡长候选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证人之虞,当庭逮捕后,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乡长候选人及选民讯后均请回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李骏逸侦办103年台南市第10选区(即安南区)市议员候选人陈○○(已于11月21日羁押)之桩脚,亦为某里长候选人萧○○(已于11月27日羁押)涉嫌贿选案件有后续发展,发觉萧○○之贿款现金系该市议员候选人之竞选总部服务处主任蔡○○所交付,遂于昨日下午立即指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拘提蔡○○到案说明。 检察官李骏逸、陈竹君经讯问后,认嫌疑人蔡○○涉嫌于今年9月间,交付现金新台币10万元与萧○○,由萧○○于今年11月间,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之现金,向台南市安南区某里选民贿选,被告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于昨日晚间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嗣经裁定获准,其余人则均请回。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4日电)苗栗县南庄乡长邱梓增,被落选对手刘月梅指控透过林姓男子贿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苗栗地院一审驳回,台中高分院今天逆转改判当选无效,全案定谳。 原告刘月梅主张,邱梓增的林姓桩脚于107年竞选期间,以每户新台币5000元代价,向黄姓等3名选民买票,要求选举投票支持邱梓增,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对邱梓增提出民事当选无效之诉。 林姓男子因替邱梓增贿选,遭检调查获后,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苗栗地院去年3月间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褫夺公权2年
高雄地检署日前接获高雄市凤山区疑有贿选情资,旋由主任检察官李门骞指派检察官郑益雄侦办,并于民国107年11月20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航业调查处高雄调查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凤山分局等单位,至高雄市凤山区执行搜索2处,并同步以被告身份传唤某里长候选人、桩脚与选民共5人。 经检察官郑益雄讯问后,发现游姓桩脚涉嫌于107年11月间,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之代价,向选民买票,要求选民投票支持某里长候选人,而到案之选民亦坦承有收到贿款,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1000元,认被告游姓桩脚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惟于侦查中已坦承犯行,认无羁押之必要,当庭谕知以5万元交保候传;其余被告检察官讯问后,均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