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李骏逸侦办103年台南市第10选区(即安南区)市议员候选人陈○○(已于11月21日羁押)之桩脚,亦为某里长候选人萧○○(已于11月27日羁押)涉嫌贿选案件有后续发展,发觉萧○○之贿款现金系该市议员候选人之竞选总部服务处主任蔡○○所交付,遂于昨日下午立即指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拘提蔡○○到案说明。

检察官李骏逸、陈竹君经讯问后,认嫌疑人蔡○○涉嫌于今年9月间,交付现金新台币10万元与萧○○,由萧○○于今年11月间,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之现金,向台南市安南区某里选民贿选,被告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于昨日晚间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嗣经裁定获准,其余人则均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