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现在我们生活制度越来越好了,但是总有那么些人,为了不劳而获选择了抢劫这条道路上抢劫罪是刑事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为它最终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终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中新网邢台12月3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河北省南和县公安局3日晚间透露,经过南和县警方165天的不懈努力,12月1日,警方在石家庄将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功抓获。就此,“2017.6.18”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校园虽然是一方净土,但也并非“保险箱”。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大学生进校盗窃学生钱财的案件,该案的庭审也向大中小学生及校方敲响了警钟。 王某是大学肄业人员,于2019年5月15日凌晨从宛城区油田一中北校区大门翻入,进入10个教室行窃,并从学生的课桌内、书包内、钱包里盗窃26名学生的现金共计3161元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Ye潇湘晨报网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
如果抢劫案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受到伤害,是否会加重刑罚? 在抢劫中很多犯罪行为已经是一种犯罪更严重的情况下,进一步应该是杀人和盗窃,分为两种情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芜湖刑事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导读】2022年7月12日凌晨,顾某某溜门进入杭州市余杭区某出租房,先后三次进入该房间窃得人民币1600元。辩护人提出:顾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规定大致勾勒了涉案财产的范围
近期,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作案手段也愈来愈高明。嫌疑人往往先利用黑客程序盗取受害人QQ好友的QQ号,并事先了解其好友信息以及与受害者的关系,然后冒用他们的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以借钱急用等方式实施诈骗。 因此警方呼吁: 1、一旦发生借钱、索要钱款等情况,打款前应先打电话给朋友进行实际确认; 2、如果发现自己QQ密码被盗时,要及时和自己的亲友取得联系,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被告人高某、董某自2008年相识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高某在无实际经营活动且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事由,通过董某以借款为名,实际骗取33名被害人2159余万元。所骗钱款被高、董二人占有、挥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