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
根据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1997年9月25日增订10月8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理由 按现行妨害秘密罪之处罚对象限于医师、药师、律师、会计师等从事自由业之人,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义务之人及公务员、曾任公务员而其有守秘密义务之人,似不足以规范其他无正当理由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行为,故增列本条规定。 2019年12月3日修正12月25日公布[编辑]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都能立案,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知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行为与职务侵占行为有什么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职务侵占罪立案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值得鼓励及资助之学生。 1.家境确属清寒或情况特殊(导师于意见栏备注)。 2.学业成绩及德育均优者(前学期成绩百分比在全校前25%)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南京一快递小哥勇救秦淮河落水老人警方奖励五千元《新闻》 10月23日下午,南京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在来燕桥附近落水,情况紧急。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准备下水救人时,却发现有一名男子已经在秦淮河里拉着落水的老人准备上岸了。 随后民警和热心群众一起赶到河边,将这名好心市民和落水老人一起拉上了岸
开放融合,数智未来。9月28日,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西省委网信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指导,江西省大数据中心主办,云上(江西)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信息协会、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21江西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正式启动。 今年的大赛将在延续上一届大赛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收取了虚开的发票,但注销前及办理注销时,都没有被发现。注销后,因为开票方被查到,顺藤摸瓜,查到了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