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31460
劳动部于107年11月8日发布劳动条3字第107013146
劳动部于107年11月8日发布劳动条3字第1070131460号公告,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投票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经劳动部公告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所定应放假日,但劳工因“投票日当天是否原需出勤”及“不需出勤之原因”不同而可区别为下列三种情形: 1.具有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放假一日(所称放假一日指0时至24时),俾使其行使投票权。 2. 具有投票权但该日原不需出勤之劳工(例如轮班或排班制之劳工,于投票日当天未排定出勤班别者),不另给假或给薪。 3.具投票权但该日原属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劳工,本得行使投票权,不另给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