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青岛市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该项工作的影响,针对各区市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实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通知》。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1号文件) (二)《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五)《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 1、各区市要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 2、形成满足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平均学分绩点≥2.0。较好地掌握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与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等相当的基本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党(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检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考核内容进行公正考评。 2、医院党(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院党(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热点推荐:深圳建筑人才网会员日活动感恩来袭~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成立于2003年2月25日是由本 市城市交通从业单位和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是由原“深圳市公路协会”、“深圳市公共道路协会”一路发展而来。2003年2月25日,“深圳市公路协会”成立
为规范我系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管理,协调会议及活动的时间、场地和人员安排,提高会议及活动的工作效率,本着规范管理、统一协调、合理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提到的会议,是指全系或各教研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例会、定期会议和一般性会议等。 本办法中提到的活动,是指全系或教研室在学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集会、晚会、竞赛、讲座、辅导、培训、宣传、庆典、颁奖活动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提升我院教科研水平,学院经过认真调研,修订、完善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修订稿)。经2016年6月22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配套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级纵向科研项目,提高项目成果质量,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文件及我局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期间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我院决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实施减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就业,恢复经济平稳运行,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5月9日至疫情结束期间
云林县土库镇公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强化资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赖之电子化政府,确保资料、系统、设备及网络安全,保障民众权益,爰依据“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规范”、“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ISO/CNS 27001:2013 资讯技术-安全技术-资讯安全管理系统-要求事项”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特订定本政策,以兹各单位及全体人员遵循。 本政策适用于本所所有单位及人员(含约聘雇人员、临时人员、各连线使用单位、协力厂商之驻所人员)及资讯资产。 1.本所各单位主管对本政策及相关规范应负督导执行之职责
台湾健康促进暨卫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认证体系,以增进专业人员在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之健康促进企划、推动及评价知能,进而提升教育训练及研究发展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三、创建社区、学校、职场与照护机构健康环境。 四、整合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