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
你的农房、土地存在哪些“利益隐患”?这17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老家还有一块地、还有一间老房,那无论你在城里还是在农村都需要了解关于农房、农地的常见问题。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才不会在土地方面遭受利益的损失。 1.未经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 不可以
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5.5%。上半年,全国CPI同比上涨1.4%,PPI同比上涨6.6%。 国家统计局回应:“全国人均住房面积40.8平方米”不存在“被平均”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通过全面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方案,规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成果,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方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个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研究起草了国家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广泛调研和多次征求各级农经部门、技术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送审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规则(送审稿);收集了14个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建立了土地确权数据库系统,并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查
本单位专业从事测绘工作,是凉山州唯一一家拥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专业甲级资质以及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资质的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创新,单位已成为一个仪器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测绘单位,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无人机3台套,徕卡全站仪11台(其中0.5″级2台,2″级11台),水准仪10台,GNSS接收机60余台,手持测距仪20余台,管线探测仪3台,各类绘图仪、扫描仪20余台。承担过二调、三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农田划定、河湖划界、房地一体颁证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还承担了大量的县城规划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矿山测量、变形监测等工程测量项目以及勘测定界、宗地图、房产测量等不动产测绘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宋家滩村千余村民因集体土地上所建市场被拆迁,起诉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系列行政案件,21日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审理的是总计14起案件中的第一起,被告为兰州市城关区政府。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事件:12月数据完全印证我们10月份对投资增速超过10%的判断。 2016年12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销售面积分别为1.5万亿元、2.2亿平方米分别同比上涨18.5%和11.8%;新开工面积1.6亿平方米同比上升12.5%;开发投资额9194亿元同比上升11.1%;资金来源1.5万亿元同比上升16.5%。我们研究发现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逻辑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由新开工所主导动态相关性已经下降到仅有微弱相关的程度我们继续保持对2017Q1乐观的10%投资增速和全年5%以上的投资增速判断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1。必须在公证处公证办理买卖手续,具体问当地公证处,他们会告诉需要什么资料。 2
6月30日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德清县率先颁发了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来自4个村的农民代表、民宿业主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签订三方流转合同获颁了第一批真正意义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证……6月30日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德清县率先颁发了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何为“三权分置”?三权指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