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A.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B. 回避制度(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贷款人向银行贷款时,要依据自己的还款能力贷款,如果盲目贷款的,很有可能造成还款压力过大,造成贷款违约。银行贷款时一般会要求贷款人支付利息,那么贷的银行的钱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下面由代办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贷的银行的钱不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就是劳动纠纷,处理好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免去打官司的麻烦。劳动争议先行调解不成功怎么办,是不少当事人的烦恼,因此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先行调解不成功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释,希望帮助到您。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常年法律顾问,俗称常法,是律师业务中一个基本却很重要的业务。常法作为稳定的客户,不仅仅是保证律师基本业务来源的根基,也是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及团队的常法服务经验,就常法业务探讨以下三方面内容
本报讯 9月8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将巡回法庭开到了聚源镇笆桥社区村委会的小广场上,依法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吸引不少群众前来旁听。 此次巡回审判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并进行庭审“云直播”。今年80高龄的笆桥社区4组村民胡洪香,其丈夫去世多年,有关她的赡养问题也曾由笆桥社区进行协调,后小儿子陈东不再按原调解方案执行,大儿子陈琪找陈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04年2月日照市涛雒镇栈子村高兴军与其舅胡某合伙养殖多宝鱼,高兴军投资50多万元,胡某投资400120元,当年赢利约100万元,净赚基础设施。第二年行情欠佳,胡某要求高兴军返还合伙投资款,高兴军同意并支付了9万元,2005年11月29日胡某邀请村支部书记郭常东和高兴军喝酒,三个人喝完酒后,高兴军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支部书记郭常东以证人身份签名。2006年度轰动全国的“嗑药事件”暴发,多宝鱼价格狂跌,高兴军亏损严重,没有履行还款协议,双方多次协商相关事宜未果
电子信息工程是一门应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来控制和处理电子信息的学科。它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以及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目前,电子信息工程已经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如何处理电话交换室中的各种电话信号,手机如何传输我们的声音甚至图像,我们周围的网络如何传输数据,甚至如何在信息时代保密军事信息传输,这些都涉及到电子信息工程的应用技术
申请再审人冯**与被申请人于瑞丽、付焱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阳原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2014)阳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15日生效,冯*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本报太原6月24日电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最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福州福原经济技术联合公司(简称“福原公司”)赔偿武汉市江民金属容器厂(简称“武汉江民厂”)经济损失和利息损失638万元一案下民事调解书如下:一、武汉江民厂放弃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武汉江民厂赔偿福原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太钢经济损失30万元,在2000年6月30日前付清;三、福原公司、太钢放弃对武汉江民厂其他责任的追究。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8.3864万元由武汉江民厂负担。 据了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根据前几天武汉市江民厂与太钢、福原公司签订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