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
本报讯(记者 林露虹)4月20日晚间,建发股份发布2019年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建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372.39亿元,同比增长20.28%。其中,供应链运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2870.44亿元,同比增长21.64%;地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9.14亿元,同比增长13.15%
2017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无线电通讯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干扰无线电通讯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日益增多,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设备,传播非法医药广告、诈骗信息等,既严重干扰了无线电通讯秩序,又助推了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有的还给航班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采购人某单位委托G招标公司,就“某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000万元。本项目于20××年10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11月20日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C公司为中标候选人,G招标公司经采购人确认,于12月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投标人A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向采购人及G招标公司提出质疑,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醉驾本来就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醉驾在加上逃逸的话这可是一个大事件,近日有一名25岁的男子在醉驾之后逃逸其父母的说法是孩子还小,来看看具体情况!醉驾逃逸的话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醉驾后逃跑的处理方式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外,还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逃逸人员更是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
贵州建设工程律师之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又将其转包出去的现象很常见的,但是工程转包并非都是合法的,某些情况下,工程转包是非法的,但转包行为无效,相关人员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呢? 贵州建设工程律师告诉大家。 非法转包的具体情形在实践中,承包人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但是转包行为必须合法,否则就是非法转包
在中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来源广泛,监管难度大的前提下,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可避免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2016年3月30日,环境保护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与此同时,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名录》将要求实行优先控制,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国家4部门对7类涉医违法行为亮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将严厉打击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1、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3、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5、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7、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