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了,因为新的房地产税会在几年后出来,现在再扩大试点已经没有必要。”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称。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此,高明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为开征房产税铺路,但以刚需为主的高明楼市不会受太大影响。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通知中,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房地产:政策抑制行业估值提升 更新时间:2010-7-3 0:13:06 调控进入常态化、行业面临制度改革。房地产的经济增长功能将被弱化,其增长功能将从属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房产税的逐步进入法律过程,保障房的切实执行实施等,都体现了政府未来对地产行业的调控将常态化,地产行业将面临制度的变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的看,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
在济南财务审计以及涉税风险防控中,经济合同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当下,却有不少的所谓专家,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故意混淆视听,片面夸大经济合同的作用,进而提出所谓的“经济合同决定企业纳税”的观点。比如不少财税“专家”推出所谓的经济合同控税专著,其中白纸黑字,明确提出:“经济合同决定企业的纳税”
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12日出席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凤凰早餐会时表示,目前中国并未出现大面积的房地产泡沫。一些中心城市房价被推高与社会公众追逐相对稀缺的公共服务有直接关系。谈及被视为楼市调控利器的房产税时,他坦言“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澳门24小时手机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文摘要:财政部公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称之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公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称之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全文如下: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 财税〔201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为更进一步希望创业创意,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