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月5日,清远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文起带队深入到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联系点——连州市三水瑶族乡左里村开展元旦、春节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送上新春祝福。 文起同志将慰问金和米、面、油、棉被等慰问品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健康情况、经济收入和家庭开支等情况,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勉励他们自信、自立、自强,战胜困难,树立生活信心,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祝福和诚挚问候。 文起同志要求驻村干部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驻村帮扶具体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为准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渭南市司法局联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大荔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大荔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场所建设、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县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基本情况。 检查组还抽查了羌白司法所、许庄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015年12月,南京市54万卷企业退休职工人事档案接收进市档案馆,这批民生档案与老百姓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如办理房产等财产继承、出国工作及留学、核查工龄、办理供养关系等都要查阅利用这些档案。今年以来,南京市档案馆查档人数急剧上升,仅一季度已接待查档利用4578人次,同比去年增长3倍以上。尽管工作任务繁重,承受的心理压力巨大,但是市档案馆窗口接待的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团结协作,热情服务,千方百计满足利用者需求,受到群众好评
淄博市宣布市级“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 本文摘要:经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减罚清单”21项自9月1日起实施。 5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从6月1日起实施市司法局立刻举行了转发要求市和区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部认领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 淄博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 “减罚清单”21项 自9月1日起实施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徐妍娜 王冠杰)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路南区司法局、路南区律师行业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赴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律所”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中,有关负责同志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宣讲报告,并就如何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动路南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等作了进一步阐释。与会律师从深学悟透、知行并进、学以增智多个维度对党的二十大精神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正规化上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由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直属泰安市司法局管理。位于泰安市中心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2号中兴时代大厦18楼,现有办公面积600平方米。本所始终坚持“凝神聚力,笃行致远”的团队精神和“守正出奇,立己达人”的执业理念,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九江市浔阳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正加 刘锋 程羿翔)9月2日,娄星区司法局水洞底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综治办、**办等相关单位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难件。水洞底司法所所长吴伟主持调解。 2020年8月6日上午,水洞底镇村民邓某在曾某家做事时不慎受伤
为推动精神文明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顺应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客观要求,吉林市委宣传部、吉林市司法局围绕“创城”工作,制定《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30日,经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一是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条例》分为总则、倡导与鼓励、约束与治理、推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为了促进兰州市城市供水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5月13日上午,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兰州市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负责人,部分法学专家,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委、市城市供水集团等单位相关人员以及区县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论证会上,兰州市水务局就《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专家从立法技术规范角度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其他参会单位从问题导向角度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