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受
一、有关大陆地区遗族申请领受遗属一次金(原公务人员退休法称一次抚慰金)、一次抚恤金等时效之认定,应先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6条之1第1项后段规定,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之除斥期间内申请,并应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于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及行政程序法规定之请求权时效内完成领受各项给付。是以,大陆地区遗族如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未提出“申请”,即丧失申请之权利,如自(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逾10年期间,未“完成领受”,则其领受权消灭。 二、至于大陆地区遗族依退抚法第47条第3项规定,请领服务机关未具领之3个基数遗属一次金及遗属一次金余额,其请求权时效亦依上述规定办理
好像我从父领受了权柄一样;我还要把晨星赐给他。 好像我从父领受了权柄一样;我还要把晨星赐给他。 “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为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
曾在北韩被拘捕及判处劳改的宣教士Kenneth Bae月初来港,受机构邀请于圣安德烈堂分享他在北韩服侍及入狱的经历。他被囚两年间,在艰难中聆听神的声音,深深体会到神的真实同在,活出信心与盼望。 生于韩国,其后移居美国的Kenneth,于2005年到中国北部接受外展门训时首次接触到北韩人,并领受神希望北韩人认识耶稣的心意
本章开始,属于约书亚记的第二部分,记载他们初步争战取得迦南地后,如何分地和与神立约。一开始写到约书亚已年老,虽然还有许多的地尚待征服,但上帝吩咐他要照所应许的,用抽签方式将地分给以色列人。本章22节提到巴兰也被以色列人所杀,可参阅民数记31:8有同样的记载,而民数记22-24章则记载巴兰的所作所为
首先,从向荣的词源说起。向荣取自希伯来词Shalom,现代翻译通常将其译为“和平(peace)”或“和平与繁荣(peace and prosperity)”。向荣与Shalom谐音,也意指“向着神的荣耀”
于“传播与普及文化”科作客席分享,讲述自1994年以来参与基督教机构事奉并推动“渔翁撒网.基督教新媒体运动”的源起、异象和领受。 同行的体会:常有弟兄姊妹问我基督教新媒体运动的作用,我总是回答:“同行者。” 信心的体会:凭信心下网,靠恩典前行
俗话说:“谦受益,满招损。”一个人如果很自大、骄傲,他一定会遇到很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会被很多人讨厌、会被很多人攻击;一个人如果很谦卑、虚怀若谷,对人非常有礼貌、很恭敬,这个人一定会得到人的欣赏。 神不喜欢骄傲的人,他一定会失败,如同圣经告诉我们:“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
⑴“如经上所记…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这是直接引自诗篇五一4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所以与译自希伯来文的和合本“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有所出入。但是七十士译本这句话的希腊文也可解读为:“祢在审判有争议时必让对方无话可说(败诉)”(这种比方在旧约中常见,参弥迦六1),这样的说法放在诗五一篇其实并不违和,所以并非七十士译本错译,亦不是保罗引用经文时有误。 ⑵“照着人的常话说”:5、7、8节都是“毁谤我们的人”之论点,基本上是要争辩:若透过人的虚谎不义反而彰显出神的公义真实,那么不义也算有其价值,既然如此,神的降怒反而没道理了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译:训慰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约十四16) 主耶稣快要离世前,祂求父赐下圣灵与属祂的人永远同在;所以一个真正信主、蒙恩得救的人,一定有圣灵住在他的心里。 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13至14节这样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7月11日上午,灵粮堂刘梅轩中学进行了一年一度的结业礼崇拜暨颁奖典礼。结业礼的颁奖仪式上,来自1B班的袁正佑和1E班的麦志轩获得了第一届“小梦想基金”的奖项,奖金合计港币5千元。潘庆辉校长和张惠莲牧师亲自给他们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