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精神和省局工作安排,决定对上述4类企业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 为强化税收管理,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地入库,现决定对新华书店、报社、出版社及经营烟酒、副食品等私营、个体商业大户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