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
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溪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公办〔2019〕15号)及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本溪市林业草原局《本溪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市监发﹝2019﹞76号)有关文件要求,8月16日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针对参与专项行动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9月21日、22日,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及平山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违法经营野生鸟类专项行动。重点对平山区东明花鸟鱼虫市场、转山花鸟鱼虫市场和大河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本溪市爱鸟护鸟志愿者参加了此项专项行动
近日,乃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林草局、区林草局、森林消防驻山南分队等部门深入多颇章乡嘎东团结新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合应急演练。 此次演练以模拟枯草焚烧引发火灾为背景,对火灾扑救中的应急响应、灭火力量集结、灭火行动的展开等环节进行了连贯演练。在演练现场,防火指挥部收到虚拟火场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队伍紧急集合,迅速领取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水枪、铁锹、打火棍等消防器材,急速到达现场,快速展开森林灭火,对虚拟目标进行扑救演练
本文摘要:截至目前,辽宁省春季造林完结,全省共计已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封山育林68万亩。 截至目前,辽宁省春季造林完结,全省共计已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封山育林68万亩。年度剩下的造林计划将在雨季实行已完成
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业务管控规程》的通知 2022.12.07 关于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令 2022.11.04 保山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08.03 林长制工作政策解读 2021.12.06 《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2021.12.03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林草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 2021.03.23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政策解读 2018.10.08 《保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起草说明 2018.08.14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8.08.14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保山市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7.11.17 《保山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及《保山市林农专业合作... 2017.05.12 《保山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7.04.11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发布《保山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3.21 国家林业局专家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7.02.13 云南今年施行新《林木种子条例》 2017.02.13 解读《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 2017.02.07 保山市林业局 “政风行风热线”对较为常见涉林**问题的解答 2016.12.15 保山市林业局 “政风行风热线”对群众关注较高的涉林11个方面的惠民政策... 2016.12.15 保山市林业局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2016.08.13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第6号公告发布《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LY/T 1829-2020),该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负责组织起草,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LY/T 1829-2020)规定了林业植物产地检疫范围、涉检单位(个人)基本要求、检疫受理、调查、检验鉴定、除害处理、检疫签证、检疫追溯和档案管理。与《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LY/T 1829-2009)相比,修改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检疫范围、检疫检验、疫情上报、检疫处理、产地检疫结果评定和签证条件、产地检疫调查表、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合格证等内容,增加了涉检单位(个人)基本要求、检疫受理程序和要求、贮木场及木材加工场(点)调查、检疫追溯、档案管理等内容以及产地检疫申请表、采样凭证单等规范性附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结合墨江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草原火灾。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确需在林区、林缘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年1月12日,自治区安委会第三考核组副组长丁淼一行5人,开展对自治区林草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现场考核。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铁牛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迎考工作。 考核组听取了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围绕现场考核内容,查阅了11个方面的资料、台账,并着重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谈话了解和现场提问
近年来,海西州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积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助力州域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顶层谋划,推进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海西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18—2030年)》《海西州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等规划,为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2月15日-16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成的“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第一联合检查组到我市开展督导检查。 2月15日上午,在四平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郭宏宇就“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省检查组组长周建传达了“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联合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他指出,此次检查的目的,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林草局组织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核准、设计 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草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