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吨
船舶航行于海上时,应随时有足够电力供应以操作无线电通信设备
船舶航行于海上时,应随时有足够电力供应以操作无线电通信设备,并提供备用电源充电之用。 船舶应备有备用电源,俾便船舶之主电源及应急电源故障时,以供应无线电通信设备,作为遇险与安全通信之用。 其供应所需容量计算方式与最低小时数要求,依船舶应急电源及船舶用途规定如下: 一、备用电源所需容量计算方式如左:于遇险状况下之【二分之一×(发送时消耗电流)+(接收时消耗电流、安全灯及其它负载设备等之消耗电流)】×所需最低小时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