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信用办《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结合部门实际,现公布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领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 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行为: (一) 不能依规如期开盘销售商品房的; (二) 不能依规如期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年检手续的; (三) 不能依规如期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四) 不能依规如期办理前期物业招标和中标备案手续的; (五) 企业和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中涉企违约的。 (一) 企业失信行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产生。 (二) 企业失信行为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才健康服务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以下简称《优诊证》)。《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优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