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在拱墅区全域开展以赋权方式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同时结合我区原赋权街道的实际情况,对街道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我区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杭州市拱墅区赋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将该目录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