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父母赠与儿子的房屋 买卖时是否须经儿媳同意? 2006年1月,钱某(男方)与周某(女方)结婚。婚后,钱某的父母购买了一处房屋,产证上写了钱某及其父母的名字。钱某与周某婚后的生活并不和谐,经常发生争吵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研究所技术员,现住______市______区红星街____号。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男女双方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离婚财产分割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婚姻法规定中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北京离婚财产咨询解答。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你部1984年10月31日〔84〕领发70号文收悉。 关于在国内结婚后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钰与杨洁敏因婚姻纠纷,由于阿根廷婚姻法不允许离婚,即按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请求你部承认并协助执行问题,经与外交部领事司研究认为,我驻外使领馆办理中国公民之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王钰与杨洁敏的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生于1959年。 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9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系二婚,结婚时带有一6岁女儿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很广泛
父母有退休工资,作为子女依旧要赡养,可能不需要太多的金钱,但是身体健康、感情上和精神上要照顾。 2、有退休金的父母算有子女供养对象吗? 我觉得是不算,但是的帮助付实,因为他们老了有钱也不会划,身边的有一个兆顾的人,就可靠的人,和挂机的人还是子女。用不着子女的钱,用找人了
1月12日,输配电集团法务部来我厂调研指导法务工作。法务部部长高璞听取了我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相关部门是否根据2017年法宣工作年度计划进行了具体实施。 随后,高部长又对我厂法务条线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