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至
近日,叙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兄弟和自己嫂嫂之间的打架纠纷,审理期间,法院三顾“茅庐”促和解,最终促成案结事了暖民心。 据了解,案涉两家人系亲兄弟关系,两家在同一栋房屋中分家居住。多年来,双方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纠纷,村社干部及当地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协调
因为“马路边边”商标被他人擅用从事经营活动,所以该商标所属企业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及平台推广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诉称,公司于2017年1月在成都成立
李某系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12月21日,该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 “北京五日游”的合同。合同约定购物次数为4次,考察学习行程由旅行社安排
明星网讯 年终大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其编剧之争却再起波澜。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博称: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劳动者通过“碰瓷”的方式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7月11日入职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万元。2018年7月13日,深圳某科技公司认为王某某在简历中所称技能与实际相差太大,并且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因此以王某某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摘要: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梁某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天鹅公司是“小天鹅”商标的所有权人,于2017年发现小天鹅环保公司将“小天鹅”作为字号与甬美公司、华尔公司共同生产某型号双桶洗衣机,遂以三公司及小天鹅环保公司股东梁某静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后因案件管辖权变更而撤诉。2019年1月,小天鹅公司重新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号,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四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问:如何理解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理由? 答:《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甲出资3.3万元,持股33%,乙出资3.3万元,持股33%,丙出资3.4万元,持股34%。甲以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近日,湾沚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王某某于1998年相识恋爱结婚,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增加,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
对此,新华联相关负责人8月3日经过微信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明,“以公告内容为准。” 6月18日,新华联发布《关于公司触及诉讼及诉讼发展的公告》表明,华融北分就合同纠纷,将新华联、新华联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湖南新华联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龙)、大庆新华联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等7家公司申述至北京金融法院。 本年6月,华融北分与新华联、新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宽和协议》,承认新华联置地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款金额为8.94亿元,湖南华建为一起债款人,还款宽限期至2022年11月28日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自己的博士学位被母校撤销,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于某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今天(10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不服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一案。 于某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