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嘴和尚
劳动者通过“碰瓷”的方式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通过“碰瓷”的方式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7月11日入职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万元。2018年7月13日,深圳某科技公司认为王某某在简历中所称技能与实际相差太大,并且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因此以王某某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